一、事件背景
為加強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證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2017年9月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11月6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局長簽署第36號令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2016年食藥總局也曾發布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提到“只有取得許可證的實體餐飲店才能在網上接受訂餐,沒有實體店的不能在網上銷售餐飲產品,餐飲企業必須保證在網上銷售的餐飲產品與在實體店銷售的餐飲產品質量是一致的”。
此前,北京市食藥監局也明確表示,回家吃飯、丫米廚房、吃幾頓等私廚模式涉嫌違規之后,小e管飯、媽媽的菜等大批私廚平臺相繼停止運營。
二、行業數據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發布的《2017年(上)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據監測報告》數據顯示,2017年上半年,以美團外賣、餓了么為代表的中國在線餐飲外賣市場交易規模約906億元,相比2016年下半年的1021億元減少了11.26%。2017年上半年中國在線餐飲外賣市場交易規模雖然較上半年有所下降,但2017年整體交易規模仍呈上升趨勢,預計突破2000億元。
但另據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全年受理的大數據表明:去哪兒20.65%、飛豬19.93%、美團14.72%、餓了么10.05%、攜程8.62%、摩拜單車7.54%、百度糯米6.10%、易到用車3.23%、大眾點評2.33%、同程旅游1.44%、螞蜂窩1.08%、途牛旅游0.90%、藝龍旅行0.90%、阿卡索外教網0.90%、百度快行0.54%、發現旅行0.18%、窮游網0.18%、百合網0.18%、洗衣邦0.18%、滴滴出行0.18%,成為“2017年(上)全國TOP20熱點被投訴生活服務電商”。其中外賣服務平臺成為生活服務電商投訴“重災區”,其主要存在問題有配送延遲、訂單取消、退款遲緩、服務質量差、售后無人、無法退單、食品安全問題、支付系統癱瘓等。
此外,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2016年度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顯示,目前除了在線外賣模式外,網絡餐飲服務還有近年熱門的私廚類共享,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模式。
模式一:“私廚+配送”類,似于O2O外賣的模式。家庭主婦(煮夫)們先申請成為私廚,然后在平臺上創建自己的店鋪和菜單。用戶在私廚店鋪里點菜下單后,再由平臺或物流公司完成配送。目前做的比較好的有“覓食”、“回家吃飯”、“丫米廚房”、“媽媽味道”等。
模式二:“家廚+堂食”。該模式類似于“家宴”,私廚們在平臺上發布美食邀約,列出美食清單、預約時間和人均單價等,用戶如果對美食感興趣,則可以報名組團入局。典型的產品有“我有飯”、“隱食家”等。
模式三:美食菜譜類社區。這個模式雖然目前還沒有切入該市場,但卻不可小覷,典型的產品包括“下廚房”、“豆果美食”、“味庫”等。
三、專家點評
對于《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長期關注電商行業發展的國內知名電商研究機構、互聯網+智庫——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特發表本熱點電商快評,供參考。
解讀一:網絡餐飲服務存在的四大問題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生活服務電商部助理分析師陳禮騰表示,網絡餐飲服務的出現促進了餐飲業的發展,方便了人們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責任落實問題。由于之前對入網餐飲服務未進行明確的責任落實,造成出現問題無法明確第一責任方,導致監管乏力。
二是食品安全問題。由于部分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識不高、加上經營管理水平有限、經營條件較簡陋,食品安全存在隱患。
三是信息安全問題。與傳統餐飲服務相比,網絡餐飲服務營主體和經營環節增加,涉及信息發布、第三方平臺、餐食配送等,對于用戶的信息安全管理未進行明確規范,極易造成用戶信息泄露。
四是監管問題。由于網絡餐飲的虛擬性和跨地域等特點,實際上對于餐飲監管存在取證困難、時效性差等多方面阻力。
陳禮騰指出,隨著《辦法》的正式落地,用戶的消費安全越來越有保障。此外《辦法》明確了責任與義務,未來對網絡餐飲的監管將更加高效,且有法可依。
解讀二:《辦法》體現三大亮點
陳禮騰表示,《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呈現三大亮點。
亮點一:線上線下一致,外賣平臺須有實體店。《辦法》指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區內加工食品,不得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
亮點二:對送餐人員和送餐過程進行規范。《辦法》規定,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單位要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亮點三:對小餐飲從事網絡餐飲服務進行明確。《辦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對小餐飲網絡經營作出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辦法》對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未作規定的,按照《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執行。
解讀三:網絡餐飲行業迎來品質發展
陳禮騰認為網絡餐飲行業將迎來以下三大發展趨勢。
1、外賣與科技結合解決痛點。對于外賣平臺來說,人工配送所帶來的成本是不可忽視的。隨著辦法的實施,監管日益趨嚴,要想獲得更好地發展就必須在技術上進行革新。在未來的配送調度中,類似于百度外賣所使用的人工智能調度算法將成為標配。外賣與硬件、與物聯網技術,與人工智能,會有很多結合點。
2、餐飲創業門檻提高。嚴格落實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的責任,包括確保在平臺上展示的餐飲企業的許可證是真實的,確保在送餐的過程中食物不被污染,確保消費者提出的投訴得到及時處理。新規下,不僅是私廚共享平臺和O2O訂餐平臺受到挑戰,整個互聯網+餐飲的創業的準入門檻,也將大大提高。
3、深耕用戶服務,品質成為關鍵。隨著外賣行業的發展,外賣廠商紛紛進行策略迭代,通過各種策略措施不斷挖掘用戶的多樣化需求,更好地為用戶提供差異化服務,提升用戶滿意度,加強品牌忠誠度。在未來,精細化的運營,提供給用戶更好的品質服務才將會是未來競爭的關鍵。
解讀四:《辦法》實施讓網絡餐飲違法有了統一處罰標準
對于《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出臺,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認為:
首先,《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是針對網絡餐飲服務問題規定的最直接的一部法律文件,該辦法的出臺希望能夠從立法層面最為直接有效的防范網絡餐飲的相關問題。首先,從餐飲主體層面,該辦法就作出了嚴格的限制,即開展網絡餐飲服務的提供者需要有實體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這不僅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網絡餐飲食品不合格的風險,也方便了日后食品監管部門的檢查。
其次,該辦法對第三方平臺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第三方平臺資質、提供的容器質量以及對送餐人員的培訓等問題該辦法也均作出了規定。第三方平臺不僅要得到通信部門的批準,而且也需要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這一規定不僅對第三方平臺進行了資質的審查,也便于日后若產生問題,可以有處所尋,追究第三方平臺的法律責任。
最后,較之前網絡餐飲違法行為沒有統一處罰標準問題,該辦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八條根據不同情形及程度作出了不同的處罰規定,降低了因違法行為應處罰多少而各執一詞的情形。
解讀五:《辦法》出臺有利于網絡餐飲市場規范發展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達晨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高興發認為,當前,中國網絡餐飲市場正經歷“井噴式”增長,但存在的問題也層出不窮,外賣平臺也屢入投訴最多的電商平臺名單。在此背景下,我國目前對網絡餐飲市場規范的立法略滯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網絡餐飲市場的規定比較簡單、籠統。《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出臺填補了這一空白。
一方面,《辦法》的出臺在內容上填補了法律在網絡餐飲領域的缺位,《辦法》規定了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明確了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義務,以及送餐人員和送餐過程要求,且對網絡餐飲的監督管理機制和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機制都有了很大的完善。
另一方面,《辦法》將促使網絡餐飲市場行業在經歷野蠻生長后更加規范地發展,亦有利于提升該行業的食品安全水平。
解讀六:《辦法》明確了責任與義務
上海百良律師事務所何軼智律師認為:
1、《辦法》要求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下簡稱“第三方平臺”)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此規定使得在確定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的責任主體時,可以“有人可尋”, 降低了實務中因為網絡餐飲產生的侵權案件的追責難度。
2、《辦法》 規定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委托送餐單位送餐的,送餐單位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梢,在確定因送餐人員在送餐過程中發生侵權案件的責任主體時,需要確認該送餐人員的實際管理方,而不是一味的追究第三方平臺的責任。
3、《辦法》對第三方平臺的義務進行了非常細致的規定,但第三方平臺在履行部分義務的同時還是需要相關行政部門的協助的。如,《辦法》要求第三方平臺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并對其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檢測,但如果缺乏相關工商部門或者食藥監部門的協助,第三方平臺很難落實到實處,最后相關規定會變成一紙空文。
解讀七:《辦法》是外賣痛點解決之道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市億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認為《辦法》是外賣痛點解決之道。
新規一、外賣平臺須有實體店支持。《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指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區內加工食品,不得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即明確“線上線下一致”原則。通過外賣騎手取餐坐標,核驗實際取餐地址與食品經營許可證地址的一致性,規避幽靈餐廳。通過把商戶錄入地址進行反算坐標,與外賣騎手取餐坐標做對比,核驗二者地址的一致性。
新規二、對快遞員進行規范。《辦法》規定,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單位要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兑幏丁穼ν赓u配送中的一些細節也予以明確:如外賣配送員到達消費者家門口時,應輕聲敲門,若無人響應,應電話或短信聯系消費者;不應進入消費者家中;不能有收取小費或有其他不文明舉止。
新規三、使用可降解容器。《辦法》里體現了綠色理念,鼓勵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
董毅智律師還指出,目前新規也有一些監管盲區。根據現行的相關規定,更多的是對電商平臺自制食品銷售的監管,對于像微信朋友圈等方式進行銷售的自制食品監管仍有較大難度。一些“家庭外賣”、“共享廚房”等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文/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 姚建芳 陳禮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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