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電報道,關于全球估值最高的創新公司Uber是否是一家創新公司的問題,歐盟最高法院即將做出裁定。歐盟最高法院的裁決結果,將對范圍更廣的“零工經濟”(Gig Economy)產業構成影響。
Uber一直辯解稱,該公司是一個讓乘客與獨立司機相互聯系的技術平臺,不需要像出租車公司那樣遵守服務規則。科技產業一直在密切關注歐盟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因為它可以為在快速成長的零工經濟體中的其它公司在歐盟28個成員國面臨什么樣的監管提供先例。所謂“零工經濟”,是指由工作量不多的自由職業者構成的經濟領域,人們利用網站或應用程序在網上按需工作。
為Uber、亞馬遜、谷歌和Facebook等公司代言的計算機和通信工業協會的雅各布-庫哈爾奇克(Jakob Kucharczyk)表示,“對網絡創新者而言,歐盟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要么會推進數字單一市場,要么會導致市場更加支離破碎。歐盟最高法院應當在在線調節和它推動的基礎服務之間劃清界限。”
歐盟最高法院裁定的案件,集中于Uber在歐盟數座城市推出的低端專車服務UberPop上。UberPop屬于一種成本較低、適合普通大眾的低端專車服務,普通私家車的車主即使沒有出租車的牌照也可以申請成為專車司機,為Uber提供接送客的服務。法律訴訟已迫使Uber在絕大多數歐洲城市關閉UberPop服務,轉而推廣需要司機擁有出租車牌照的UberX服務。
如果Uber在本案中敗訴,這也就意味著歐盟國家將不得不把該公司定義為運輸服務公司。盡管Uber在其運營的國家遵守了許多出租車法,但這一案件可能導致該公司必須遵守新監管規定并繳納一定的費用。
Uber對此在聲明中表示,“任何裁決都不會改變我們已在大多數歐盟國家遵守交通運輸法的做法。不過數以百萬計的歐洲人依然被阻止使用類似于我們的應用。我們希望與各個城市合作,確保每個人只需一鍵點擊便能夠獲得值得信賴的乘車體驗。 ”
Uber于2016年在西班牙馬德里推出UberX服務,一年之后遭到當地政府禁止。與美國和其他一些地方的法規不同,西班牙規定UberX司機必須是持有執照的專業司機,普通私家車司機不允許載客。在包括意大利、英國和丹麥在內的其他歐洲國家,Uber也面臨著類似的法律困擾。2017年3月,丹麥政府出臺新法案要求所有出租車和從事共享服務的汽車都必須安裝座椅感應器、視頻監控和計程器,隨后Uber宣布退出丹麥市場。
Uber并不是唯一一家業務模式在歐洲受到質疑的公司。法國巴黎市政府在本月就督促短租平臺Airbnb及其它競爭平臺撤銷未依法登記注冊的租戶,不然將采取懲罰措施。英國外賣獨角獸Deliveroo也因為員工待遇問題,招致國內監管部門的詳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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